Caroline 簡介
Caroline Langley 梁麗蓮兼具科學及大律師專業背景,在四個司法管轄區執業逾三十年,自2003年起擔任美國國家訴訟技巧學院(NITA)認證導師。她創辦 Just Law Education,為律師行及機構提供 SEO、AEO 及 GEO 服務。Caroline 開發了香港家事法庭文件平台翰途 Briefcase,並著有 Hong Kong Family Law Procedure(《香港家事法程序》),將於2027年由香港大學出版社出版。
在取得法律專業資格前,她於蘭卡斯特大學取得生物科學及生物化學理學士(榮譽)學位,並於1984年至1987年從事科研,範疇包括生物感測器研發、骨髓移植及藥物研究,曾任職於 Syncor Corporation、皇家自由醫院及拜耳製藥。這些科學訓練至今仍有助她處理專家證據、因果關係及具爭議的技術問題。
她於1989年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資格,為林肯律師學院成員;其後分別於1997年及2017年取得香港及愛爾蘭共和國大律師資格。她於2003年獲認許為美國科羅拉多州律師,並於2006年獲准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(第十巡迴區)執業。
她自2001年起成為 HKMAAL 認可調解員,名列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的調解員名冊,亦列於香港司法機構綜合調解辦事處的調解員名單,接受法庭訴訟人的調解轉介。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亦將她列為家事法律服務提供者。
她曾於香港大學、香港城市大學及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(HKU SPACE)兼任法律講師,並曾為香港律師會主講獲持續專業進修(CPD)認可的研討會。她自2003年起擔任美國國家訴訟技巧學院認證導師。
在公職方面,Caroline 曾任科羅拉多州助理總檢察長,並曾與美國國務院及歐洲法院合作。她曾為美國陸軍軍法署(JAG)、美國空軍及布魯塞爾的歐洲議會主講講座及提供培訓。她亦曾與非政府組織及專業團體合作,包括愛爾蘭的 Alienated Children First 及英國的 Good Egg Safety。
她自2005年起參與美國國務院國際擄拐兒童律師網絡(ICAAN),於2014年擔任美國律師協會香港分會主席,並於2010年至2017年為國際婚姻律師學院院士。她名列《Doyle’s Guide》2016年香港頂尖家事法大律師名錄。